我也想上貓論解釋這件事,但當時未學會如何註冊或連結,反正當務之急,就是想辦法把貓送出去。(2008.8.7)


       後來終於註冊了,放了這一篇的連結,以為事情落幕,不明白為甚麼陳年舊文又出現,當初註冊密碼已忘記,只好在這裡解釋。水水已經送出,改名Poka,就住在我家附近,過得很愉快。事後E先生把憨憨跟小D接回家,所以就沒有再到我家了。

朋友的舊衣裳
我的新貓墊子
有時候事情要倒過來看
 



      我很晚才發現文章(彩色願望)被轉貼到貓論,還以為自己的功力進步神速,格子湧進來那麼多閱看人。到底這裡是桑級的「閣主」,連「閣主」這個名詞也是新學到的。

      我只能說,貓中途當久了,天天精神緊繃,要發瘋還挺簡單的,我並不知道當年同時收留三十多隻小貓的勇氣從哪來?換作今天,我無論如何都不敢做這種事。

      就事論事,E先生是一個怪人,處理事情的方式奇怪,但不是壞人,我以前有一隻被騙走的貓咪小碧,事後流落街頭,找到時就是E先生搏命擒回(非常怕人的貓),我一輩子都感激這件事情。


      咪巫本來是E先生的貓,我們三-四年前帶進來想送養,結果牠愛上女兒,用很多賤步趕走認養人,變成家中多年來唯一決定不再送養的貓。


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關於咪巫http://artalk.pixnet.net/blog/post/21589950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rtal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